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5875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9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靳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邵元计工资款654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9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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