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惠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4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627民初27号
案号
(2021)闽0627执7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惠龙尚欠余金欧借款55000元及利息,余金欧同意张惠龙自2021年2月起于每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500元,直至还清全部借款55000元。余金欧自愿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二、若张惠龙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履行,则余金欧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1月4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在扣除已支付的款项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计587.5元,由张惠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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