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俊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2********3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2民初4420号 |
案号 |
(2021)闽0302执8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熊俊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莆田市交服运输有限公司代偿款281328.55元及该款自2019年9月4日起至其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莆田市交服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46.6元,减半收取计2823.3元,由莆田市交服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2.3元,由熊俊武负担274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