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丽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6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924民初1251号
案号
(2021)闽0924执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丽言同意分期偿还原告钟兴国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51000元,共计221000元,即从2018年11月开始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钟兴国借款本金及利息计5000元,至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清之日止(开户行: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户名:钟兴国:帐号:6221840506025102118)。二、若被告徐丽言未按上述第一项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钟兴国有权对被告徐丽言剩余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被告徐丽言同意对剩余未偿还借款本金部分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4579.75元、减半收取2289.92元,由被告徐丽言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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