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1********7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2民初2926号 |
案号 |
(2021)冀0602执1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保定市力宇商贸有限公司代垫车款56032.06元;二、被告薛坤给付原告保定市力宇商贸有限公司逾期还款滞纳金(以垫付款56032.06元为基数,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期间自2020年5月2日起至垫付款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0元,减半收取660元,财产保全费627元,两项合计1287元,由被告薛坤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