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01********0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02民初257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5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赵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双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代为支付的借款本金201964元。二、限被告赵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双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34204元。三、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由被告段琳琳在67321.3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段琳琳在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赵锋追偿。四、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由被告西平万盛物流有限公司在34444.3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西平万盛物流有限公司在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赵锋追偿。五、驳回原告驻马店市双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时间 |
2019-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1702执5538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36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