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肆维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3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大东民三初字第01390号 |
案号 |
(2016)辽0104执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肆维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沈阳鼎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 618 982元;二、被告沈阳肆维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沈阳鼎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78万元;三、驳回原告沈阳鼎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 570元,减半收取20 785元,由被告沈阳肆维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6-01-05 |
发布时间 |
2017-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6)辽0104执19号 |
立案日期 |
2016-01-05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1605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孟庆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764364445C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东陵区东大营街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