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邬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2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2323 刑初 49 号
案号
(2021)黔2323执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邬建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原判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7 年 10 月 6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31 日止。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先行羁押五日已折抵)二、被告人罗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22 年 5月 12 日止。)三、被告人邓雷蕾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7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4 日止。2018 年 9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5 日先行羁押一个月零七天已折抵)四、向被告人邬建华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