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49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328 民初 966 号 |
案号 |
(2021)黔2328执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韦丹清偿原告董斌借款本金 20000 元,并自 2019年 8 月 26 日起以 2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计算支付利息至债务履行完毕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二、驳回原告董斌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70 元,减半收取 285 元,由被告韦丹负担 150元,原告董斌负担 135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