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明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4********1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621刑初143号 |
案号 |
(2021)黔0621执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蒋明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1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一次缴纳本院,上缴国库)。二、被告人钱仁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1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一次缴纳本院,上缴国库)。三、本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15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