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8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2323 刑初 87 号 |
案号 |
(2021)黔2323执10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胡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被告人杨昌胜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容 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剥夺政治权 利一年;三、被告人李亚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四、被告人金粘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被告人袁雾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六、被告人孙启民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七、供被告人胡强、杨昌胜、李亚、金粘、孙启民犯罪使用的手机各一部,予以没收;向被告人胡强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三百元;向被告人杨昌胜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元;向被告人李亚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