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明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2********1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3民初4911号 |
案号 |
(2021)黔0523执10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黄明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黔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电站增补费用、工程保证金、工程款共计348486.80元,并以欠付工程款150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欠付工程款之日止。二、由被告黄明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黔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担保保函费7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