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2********7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081民初1094号
案号
(2021)辽1081执5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灯塔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平、纪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桂玲牛仔布款323,3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26元,由被告王平、纪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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