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纪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22********74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081民初1094号 |
案号 |
(2021)辽1081执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平、纪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桂玲牛仔布款323,3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26元,由被告王平、纪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