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81********2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24刑初41号
案号
(2021)辽0124执7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路丹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止。所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依法强制缴纳。)被告人赵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2日,即自2019年7月27日起至2023年1月24日止。所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依法强制缴纳。)二、追缴被告人路丹违法所得八十六万九千三百五十七元,上缴国库〔系与另案 (2020) 辽0124刑初39号被告人夏国栋共同追缴,路丹向公安机关已缴纳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赵明违法所得六万元,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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