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0********24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4民初514号
案号
(2021)桂1424执1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晓纯分期偿还农庆权借款本金108 000元及利息12 000元,共计120 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2021年6月30日前、2021年12月31日前、2022年6月30日前分别偿还30 000元;二、如果李晓纯在分期偿还借款的过程中,有任一期逾期,则农庆权可以对剩余全部欠款申请法院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 460元,减半收取1 230元,由李晓纯负担,随尚欠借款一并支付给农庆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