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晓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0********24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4民初514号 |
案号 |
(2021)桂1424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晓纯分期偿还农庆权借款本金108 000元及利息12 000元,共计120 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2021年6月30日前、2021年12月31日前、2022年6月30日前分别偿还30 000元;二、如果李晓纯在分期偿还借款的过程中,有任一期逾期,则农庆权可以对剩余全部欠款申请法院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 460元,减半收取1 230元,由李晓纯负担,随尚欠借款一并支付给农庆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