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桂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0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23民初516号 |
案号 |
(2021)桂0223执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莫桂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梁实借款本金190000元并以30000元为限支付逾期利息(1.以本金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3月20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2.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11月11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4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010元(原告梁实均已预交),上述费用均由被告莫桂明负担。被告莫桂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径行支付5010元给原告梁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