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桂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23民初516号
案号
(2021)桂0223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莫桂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梁实借款本金190000元并以30000元为限支付逾期利息(1.以本金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3月20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2.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11月11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4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010元(原告梁实均已预交),上述费用均由被告莫桂明负担。被告莫桂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径行支付5010元给原告梁实。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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