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启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6********7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1222民初504号
案号
(2021)甘1222执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仁杰、殷浩、汪启明、汪欣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陶四林、顾润桃70513.6元;二、被告何仁杰、殷浩、汪启明、汪欣岳对原告陶四林、顾润桃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发出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逃避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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