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2********0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702民初8604号
案号
(2019)浙0702执6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永康市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胡海融货款493671元及利息195000元(已算至2019年7月31日,此后利息仍按月息10‰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336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永康市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10-22
发布时间
2019-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浙0702执6182号
立案日期
2019-10-22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8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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