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0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02民初8604号 |
案号 |
(2019)浙0702执6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永康市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胡海融货款493671元及利息195000元(已算至2019年7月31日,此后利息仍按月息10‰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336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永康市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时间 |
2019-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浙0702执6182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88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