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厉伟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4********5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02民初2946号
案号
(2021)赣0302执6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省弘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昭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息1004085元,支付利息损失22669元;共计1026754元。二、被告厉伟群对被告江西省弘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偿还原告江西昭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息中的334695元(1004085÷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1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省弘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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