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县广联畜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7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22民初4478号
案号
(2019)豫0422执1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叶县广联畜禽有限公司、薛得山于2019年3月1日偿还原告翟秀芝借款本金200000元,在偿还本金200000元的同时,按月息2%支付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叶县广联畜禽有限公司、薛得山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翟秀芝借款300000元,在偿还本金300000元的同时,按月息2%支付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叶县广联畜禽有限公司、薛得山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翟秀芝借款本金400000元,在偿还本金400000元的同时,按月息2%支付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五、被告叶县广联畜禽有限公司、薛得山于2020年3月30日前偿还原告翟秀芝借款100000元,在偿还本金100000元的同时,按月息2%支付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六、被告叶县广联畜禽有限公司、薛得山于2020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翟秀芝借款本金1000000元的利息160000元;七、原告翟秀芝与被告叶县广联畜禽有限公司、薛得山双方互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5240元,减半收取7620元,由被告叶县广联畜禽有限公司、薛得山负担762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0-25
发布时间
2019-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422执1482号
立案日期
2019-10-25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薛得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22577614867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叶县化工路工商局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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