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县广联畜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7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22民初4478号 |
案号 |
(2019)豫0422执1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叶县广联畜禽有限公司、薛得山于2019年3月1日偿还原告翟秀芝借款本金200000元,在偿还本金200000元的同时,按月息2%支付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叶县广联畜禽有限公司、薛得山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翟秀芝借款300000元,在偿还本金300000元的同时,按月息2%支付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叶县广联畜禽有限公司、薛得山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翟秀芝借款本金400000元,在偿还本金400000元的同时,按月息2%支付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五、被告叶县广联畜禽有限公司、薛得山于2020年3月30日前偿还原告翟秀芝借款100000元,在偿还本金100000元的同时,按月息2%支付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六、被告叶县广联畜禽有限公司、薛得山于2020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翟秀芝借款本金1000000元的利息160000元;七、原告翟秀芝与被告叶县广联畜禽有限公司、薛得山双方互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5240元,减半收取7620元,由被告叶县广联畜禽有限公司、薛得山负担762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时间 |
2019-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422执1482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薛得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25776148673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叶县化工路工商局南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