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临沂市金利铝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8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392民初666号 |
案号 |
(2017)鲁1392执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武宜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乐杰借款104万元及利息(其中44万元的利息自2015年9月18日起、60万元的利息自2016年1月17日起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临沂市金鑫机械有限公司、何文江、韩宗娟、临沂市金利铝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临沂市金鑫机械有限公司、何文江、韩宗娟、临沂市金利铝制品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武宜轮追偿;四、驳回原告王乐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6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武宜轮、临沂市金鑫机械有限公司、何文江、韩宗娟、临沂市金利铝制品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9-25 |
发布时间 |
2018-05-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7)鲁1392执456号 |
立案日期 |
2017-09-25 |
执行法院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4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文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埠办事处干沟渊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