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伟兴鑫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5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91民初5619号 |
案号 |
(2019)苏0591执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南伟兴鑫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伟兴鑫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张俊、张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270515.7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270515.71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二、被告湖南伟兴鑫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伟兴鑫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张俊、张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次诉讼支付的律师费20万元;三、驳回原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27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4278元,由被告湖南伟兴鑫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伟兴鑫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张俊、张平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时间 |
2019-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2263256359285 |
登记机关 |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长寿产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