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01********2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3刑初137号 |
案号 |
(2021)闽0303执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曹伟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6日起至2029年3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曹伟退出违法所得款人民币60681.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