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01********2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3刑初137号
案号
(2021)闽0303执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曹伟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6日起至2029年3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曹伟退出违法所得款人民币60681.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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