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红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4********5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4民初9592号
案号
(2021)豫0184执1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红亮于2021年2月10日之前偿还原告郑州龙飞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2 523元,剩余货款100 000元,被告王红亮于2021年8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郑州龙飞建材有限公司;二、原告郑州龙飞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其他双方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50元,减半收取1475元,被告王红亮自愿负担,于2021年2月10日之前支付原告郑州龙飞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31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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