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大慧乳胶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3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811民初字10222号 |
案号 |
(2021)鲁0811执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泗水恒昌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贷款利息92896.04元及罚息(截止2017年5月15日的罚息是25477.59元,之后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利息、罚息付清之日);二、被告济宁市栢锐机械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大慧乳胶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孔令昌、被告马从兰对上诉偿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履行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泗水恒昌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双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宁任城区唐口工业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