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司建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23********5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23民初2438号
案号
(2021)鲁1523执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司建建赔偿刘本祥交强险限额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共计10000元,徐秀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司建建和徐秀花共同赔偿刘本祥交强险限额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保全保险费等损失共计207593.67元。三、驳回刘本祥的其他诉讼请求。上列第一、二项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过付完毕。过付办法:通过本院过付。(户名: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齐鲁银行茌平支行,账号:86612003101421001392,行号:313471500011),注明案件号,并及时通知案件承办法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4元,保全费1520元,以上共计3814元,由刘本祥负担17元,司建建和徐秀花负担379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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