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25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602民初5204号
案号
(2018)皖1602执3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何德庆保证金20万元。二、驳回原告何德庆对被告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周劲松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何德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0元,由原告何德庆负担480元,被告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11-19
发布时间
2018-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天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082501625U
登记机关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海口市人民大道53号广元大厦第10层10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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