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4********07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10611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7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袁伟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归还欠款本金74712.1元、现金分期手续费3754.17元、账单分期手续费4703.05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11月18日利息为利息9044.05元,自2019年11月19日起的利息以74712.1元为本金按照《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至上述欠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64元,由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负担218元,被告袁伟负担1046元,被告袁伟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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