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媛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4********66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324民初1597号 |
案号 |
(2021)浙0324执2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永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媛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永嘉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岩头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截止2021年2月23日为1716元,自 2021年2月24日起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3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复息以1560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23日止、以1716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24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均按年利率14.04%);二、被告陈媛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永嘉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岩头支行财产保全费1620元;三、被告陈新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被告陈真在220000元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被告林美丽在220000元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六、驳回原告浙江永嘉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岩头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