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洪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2********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03刑初176号
案号
(2021)豫0403执3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贾洪毅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2022年2月2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贾洪毅违法所得135 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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