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洪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2********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03刑初176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3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贾洪毅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2022年2月2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贾洪毅违法所得135 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