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宁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1********0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82民初891号
案号
(2021)豫0182执2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振华应偿还原告王炎借款本金50万元,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21年5月10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21年8月10日前支付30万元。并自2020年11月12日起,以未偿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7%向原告王炎支付利息,于2021年8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王炎。如被告杜振华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王炎可就下余未支付款项及利息一并申请执行;二、被告李桂芳、杜宁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原告王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4,56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180元,由被告杜振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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