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宁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1********0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2民初891号 |
案号 |
(2021)豫0182执27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振华应偿还原告王炎借款本金50万元,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21年5月10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21年8月10日前支付30万元。并自2020年11月12日起,以未偿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7%向原告王炎支付利息,于2021年8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王炎。如被告杜振华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王炎可就下余未支付款项及利息一并申请执行;二、被告李桂芳、杜宁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原告王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4,56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180元,由被告杜振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