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6********42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26民初3565号 |
案号 |
(2021)豫1526执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林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喻杰和被告张文龙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张峻林和婚生女张婉茹均由被告张文龙抚养,原告喻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次月起,每月负担婚生子张峻林和婚生女张婉茹抚养费各740元,每年1月1日、7月1日各支付一次,分别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潢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