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会昌县奥普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3民初744号 |
案号 |
(2019)赣0733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奕坤归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借款本金900000元以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二、被告刘奕坤向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支付律师费6196元;三、被告王明秀、刘家水、王艳青、谢玉香、曾玉山、会昌县奥普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奕坤追偿;四、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五、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对被告曾玉山、谢玉香位于会昌县文武坝镇湘南新城幼儿园小区18号的房产(会房权证文武坝字第00711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奕坤追偿;六、驳回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273元,由被告刘奕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17 |
发布时间 |
2019-0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奕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335560295620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麻州镇九州村台商创业基地东区南侧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