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会昌县奥普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3民初152号 |
案号 |
(2018)赣0733执1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会昌县奥普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原告邹卫红工程款106787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起算时间从2017年6月30日起至该款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该款打入会昌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账户:146319280000087402)。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410元,由被告会昌县奥普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11-06 |
发布时间 |
2018-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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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奕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33556029562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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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麻州镇九州村台商创业基地东区南侧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