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会昌县奥普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781民初3240号 |
案号 |
(2018)赣0781执20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奕坤、王明秀应当归还原告瑞金市汇鑫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刘奕坤、王明秀应当向原告瑞金市汇鑫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上述应付款限被告刘奕坤、王明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瑞金市汇鑫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付清;四、被告会昌县奥普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曾梓楠应对上述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会昌县奥普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曾梓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奕坤、王明秀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90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129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奕坤、王明秀、会昌县奥普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曾梓楠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10-11 |
发布时间 |
2019-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赣0781执2023号 |
立案日期 |
2018-10-11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2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奕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335560295620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麻州镇九州村台商创业基地东区南侧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