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钟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1********50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924民特15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张英同意申请人郑钟桢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其余部分予以放弃。二、申请人张英同意申请人郑钟桢分期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即:于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三、若申请人郑钟桢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则申请人张英有权对借款未还部分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