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钟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1********5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924民特15号
案号
(2021)闽0924执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张英同意申请人郑钟桢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其余部分予以放弃。二、申请人张英同意申请人郑钟桢分期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即:于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三、若申请人郑钟桢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则申请人张英有权对借款未还部分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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