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4********06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23民初1972号 |
案号 |
(2021)辽0123执1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艳自2018年5月起给付原告崔海萌、崔海明、崔海双子女抚养费每月3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时止,每年的抚养费共计3600元于当年的1月30日前付清,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的子女抚养费共计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杨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