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市华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30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合仲字第004号
案号
(2017)皖8601执恢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10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其中,工程验收合格后应付余款的逾期利息为合同总价款的90%减去已付工程款,即2850000×90%-2040000=525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2年3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应付清余额的逾期利息为合同总价款的10%,即2850000×10%=285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3年3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2-28
发布时间
2017-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光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3MA2MY4AHXN
登记机关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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