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市华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0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合仲字第004号 |
案号 |
(2017)皖8601执恢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10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其中,工程验收合格后应付余款的逾期利息为合同总价款的90%减去已付工程款,即2850000×90%-2040000=525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2年3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应付清余额的逾期利息为合同总价款的10%,即2850000×10%=285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3年3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2-28 |
发布时间 |
2017-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光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MA2MY4AHXN |
登记机关 |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