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仁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7********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1222执36号
案号
(2021)桂1222执恢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上诉人吴仁欢于2017年1月15日前支付给被上诉人罗培军50000元。款项打入被上诉人罗培军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5020804684614;二、吴仁欢于2017年1月26日前支付给被上诉人罗培军51795元。款项打入6228485020804684614。三、一审案件受理费2335.9元,由被上诉人吴仁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35.9元,减半收取1167.95元,由被上诉人吴仁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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