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仁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7********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222执36号 |
案号 |
(2021)桂1222执恢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上诉人吴仁欢于2017年1月15日前支付给被上诉人罗培军50000元。款项打入被上诉人罗培军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5020804684614;二、吴仁欢于2017年1月26日前支付给被上诉人罗培军51795元。款项打入6228485020804684614。三、一审案件受理费2335.9元,由被上诉人吴仁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35.9元,减半收取1167.95元,由被上诉人吴仁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