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宣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8********2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123民初505号
案号
(2021)桂1123执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宣军欠原告毛玉梅借款人民币50300元,由被告李宣军自2019年6月1日起,每月25日前支付原告毛玉梅2400元,直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58元,减半收取5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宣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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