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盛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5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1民初1068号 |
案号 |
(2021)桂0321执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郭盛斌给付原告周国辉、唐云玉货款2950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以拖欠的货款29500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及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从2016年12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该欠款之日止)。本案受理费692元,减半收取346元,由被告郭盛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