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市华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0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03民初908号 |
案号 |
(2017)皖0103执38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华美机电配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本金1070万元、利息540594.4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9月1日,此后按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二、被告合肥安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合肥市华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合肥华美机电配套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分别在担保的最高额107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刘光曙与王立翠对被告合肥华美机电配套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担保的最高额107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刘青与许文霞对被告合肥华美机电配套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担保的最高额107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8932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00元,均由被告合肥华美机电配套有限公司、合肥安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合肥市华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刘光曙与王立翠、刘青与许文霞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11-16 |
发布时间 |
2018-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光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MA2MY4AHXN |
登记机关 |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