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1********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5888号
案号
(2021)辽0103执恢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杰于2018年12月1日前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586417元;二、被告汪杰于2018年12月1日前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559992.03元利息、罚息及复利(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计付);三、如被告逾期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对被告汪杰名下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16-1号4门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案件受理9664元,减半收取4832元,由被告汪杰负担;五、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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