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来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7********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淅民商初字第122号 |
案号 |
(2016)豫1326执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淅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闫俊新与被告淅川县海钰钢结构有限公司、河南海川佰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李来虎、陈花兰于2014年11月6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无限连带责任合同为有效合同; 二、被告淅川县海钰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闫俊新借款30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2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河南海川佰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淅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7-07 |
发布时间 |
2016-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