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5********0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34684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8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群向张海林赔偿122459.4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4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70元,均由向群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