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5********0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34684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82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群向张海林赔偿122459.4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4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70元,均由向群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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