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娄万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2********49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方执字第559号
案号
(2021)豫1322执恢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方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倪庆亚于2014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张明晓借款本金40000元及2012年9月7日以后的利息(利息自2012年9月7日起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娄万坤、张海福对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倪庆亚、娄万坤、张海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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