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口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3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23民初4440号
案号
(2018)豫0423执6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鲁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豫P9A67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支付原告柳雪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5392.66元。 二、被告周口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柳雪英医疗费22010.84元。三、驳回原告柳雪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2元,由原告柳雪英负担1100元,被告周口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74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2-13
发布时间
2018-05-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豫0423执695号
立案日期
2018-02-13
执行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201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金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4783411235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沈丘县东环路西侧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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