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7********0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22民初2015号
案号
(2021)黔0422执4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普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0000 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借款 1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6.525‰从 2017年 12 月 7 日起计算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以借款 1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9.7875‰从 2018 年 12 月 7 日起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姚文已偿还的利息 4349.24 元在上述款项中予以扣减。案件受理费 2300 元,减半收取 1150 元,由被告姚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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