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星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6********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民终3653号 |
案号 |
(2021)鲁1326执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金星泉、杨艳芳共同偿还山东美丽石材有限公司借款300万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山东金泉石材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明涛、平邑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借款1665000元及利息和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明涛、平邑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金泉石材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金星泉、杨艳芳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