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扬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1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24民初1056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敖百乔同意吴扬光分期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107000元,分别于2019年9月25日前偿还借款利息57000元;2019年10月25日前偿还借款利息50000元;2019年12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020年2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020年4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020年6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020年8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020年10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020年12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如吴扬光未按上述约定还款,敖百乔可就尚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全额申请执行并从2019年8月1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二、案件受理费8155元,减半收取4077.5元,由吴扬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