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扬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1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24民初1056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敖百乔同意吴扬光分期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107000元,分别于2019年9月25日前偿还借款利息57000元;2019年10月25日前偿还借款利息50000元;2019年12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020年2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020年4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020年6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020年8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020年10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020年12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如吴扬光未按上述约定还款,敖百乔可就尚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全额申请执行并从2019年8月1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二、案件受理费8155元,减半收取4077.5元,由吴扬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